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

賣樓

 最近成功放賣收租樓。不過都有些經歷分享下。話說自己大約兩年前已經開始留意自己層收租樓個價沒有什麼升幅,加上2019 - 2020年多事之年,估計短時間內樓價向下機會比向上大,所以心大心細打算賣樓,。

咁咪去地產代理放盤先,睇下場市反應再決定。的確大半年前市場係冇乜反應,問價既人都不多。咁樣咪收住租先law, 反正自己賣唔賣層樓都係15,16,到現在都唔知自己決定是否正確。

過左三,四個月,終於有個人出價到達自己目標,須要交吉,這刻立即出現一個問題,立即簽臨約?三個月成交?四個月?因之前未有真正同租客傾過詳細安排,只係提過會有機會賣樓。於是立即打比租客,他表示要最少四個月才可以走,因為他說自己最近好忙,須要搵樓。

這答案令我非常不安,因為如果我簽了約,最後不能交吉,或遲了交吉,我會非常麻煩,有機會要支付賠償。

當時諗到唯一方法只有終止租約先,之後才簽臨約,這才安全。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。

當然故事結局不是這樣。地產提議一個方案,三贏方法。就係新買家用交吉形式買物業,成交後即日當新業主租比我租客,這樣對我來說,成交前我亦照常有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租客照常租用單位,不用搬屋費,再比錢agent 搵租盤。對新買家來說,雖然遲了入住該單位,但同時,新買家可以收住租金先。的確好像是完美方案。

不過這睇法只係地產代理認為好方案,最後雖然都係行這方案,但係咪係對大家都好呢?下篇再講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請教師兄,收租樓是否夠cover供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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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唔夠cover架, 係負現金流。之前keep 住層樓因為它的升值能力,同埋融資能力高,每兩年又有現金回贈。但現在冇乜升值能,現金回贈有少,所以咪賣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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