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自己想攪好來,但一直冇時間。近期多左時間在家工作,可以set up. 現在還在進行中,希望2021年頭可以正式開始。
有見銀紙不斷貶值,不斷比各大國搶走銀紙裡的價值,決定要做些投資對抗銀紙貶值的問題。作為打工仔的我,為了會貶值既銀紙付出了人生差不多33%既時間,現在希望用3-5年的時間,將33%既時間贖回。
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
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
賣樓(續集1)
上一篇《賣樓》講到地產代理提出的三贏方案,其實都是大家都共贏。
讓我重複番地產代理提出的方案,是咁樣的:就係新買家用交吉形式買物業,成交後即日當新業主租比我租客,這樣對我來說,成交前我亦照常有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租客照常租用單位,不用搬屋費,再比錢agent 搵租盤。對新買家來說,雖然遲了入住該單位,但同時,新買家可以收住租金先。
當中有四個parties. 賣家即係我,租客,買家,同地產代理。先講地產代理,他可說是處於最好位置,因為當我們都跟此方案進行,他就可以收雙方佣金了。所以他是此方案的既得利益者。
對於租客,因為地產代理話會免費幫租客處理新租約,所以租客可以免去再搵其他地產代理,再搬屋的費用。租客也是贏家。他當然會接受此方案。
對買家來說,如果他本身已經係打算買來收租,買家可以慳了地產代理搵租客的費用。成交後立即有租客也對他有好處。不過租客不是他搵,對於他來說租客是否準時交租,是否好租客,確實另他擔心。他又可能諗我作為賣家是否因為遇到懷租客所以賣樓?呢個的確是他的風險。
如果買家真係用來自住,他先放租一年,才取回單位自住,也有可能租客未能及時搬走,他也會失預算。好處方面,租客的租金也是可以幫忙他供樓的。但萬一,租客不交租,如果買家現在也是租緊樓住,他的現金金流大受影響的。如果買家實力唔夠斷供層樓,咁就麻煩。所以我自己唔覺得對買家有利。
對於我作為賣家,下篇再講。
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
現金流倉(12)
2020.11.30
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
賣樓
最近成功放賣收租樓。不過都有些經歷分享下。話說自己大約兩年前已經開始留意自己層收租樓個價沒有什麼升幅,加上2019 - 2020年多事之年,估計短時間內樓價向下機會比向上大,所以心大心細打算賣樓,。
咁咪去地產代理放盤先,睇下場市反應再決定。的確大半年前市場係冇乜反應,問價既人都不多。咁樣咪收住租先law, 反正自己賣唔賣層樓都係15,16,到現在都唔知自己決定是否正確。
過左三,四個月,終於有個人出價到達自己目標,須要交吉,這刻立即出現一個問題,立即簽臨約?三個月成交?四個月?因之前未有真正同租客傾過詳細安排,只係提過會有機會賣樓。於是立即打比租客,他表示要最少四個月才可以走,因為他說自己最近好忙,須要搵樓。
這答案令我非常不安,因為如果我簽了約,最後不能交吉,或遲了交吉,我會非常麻煩,有機會要支付賠償。
當時諗到唯一方法只有終止租約先,之後才簽臨約,這才安全。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。
當然故事結局不是這樣。地產提議一個方案,三贏方法。就係新買家用交吉形式買物業,成交後即日當新業主租比我租客,這樣對我來說,成交前我亦照常有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租客照常租用單位,不用搬屋費,再比錢agent 搵租盤。對新買家來說,雖然遲了入住該單位,但同時,新買家可以收住租金先。的確好像是完美方案。
不過這睇法只係地產代理認為好方案,最後雖然都係行這方案,但係咪係對大家都好呢?下篇再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