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5日星期二

賣樓(續集2)

上幾篇《賣樓》及《賣樓(續集1)》講到地產代理提出的三贏方案,其實都是大家都共贏。

讓我再重複這方案,是咁樣的:就係新買家用交吉形式買物業,成交後即日當新業主租比我租客,這樣對我來說,成交前我亦照常有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租客照常租用單位,不用搬屋費,再比錢agent 搵租盤。對新買家來說,雖然遲了入住該單位,但同時,新買家可以收住租金先。

最後講下我关於賣家的體驗。初期一切順利。直至到兩個幾月後,租客忽然揾我!租客租左我樓幾年都係揾左我兩次,平時不會搵我。今次搵我,重要係差不多到成交期搵我,一定唔係好野。

租客揾我,話間屋現在非常殘舊,油漆剝落,要求減租。我當時諗,其實租客都很聰明,在這時間提出這要求。第一,減租我只可以減一個月比佢,佢應該搵新買家傾,但佢仍搵我傾,即係想搵着數。

對於我作為賣家來說,如果租客直接同新買家講間屋又殘又舊,係有機會影響到新買家既買樓決定,新買家可能會諗,第一,呢個租租客未必係好租客。第二,間屋又殘又舊,是否做錯決定買入這單位?

對於我來說,買賣合約係交吉成交,如果成交時未能交吉,我係要賠償的。

諗到這裡,心中一寒,自己要承受風險不少。諗左一陣,於是向代理了解新買家是否已經搵到銀行做按揭,因為如果新買家未做到按揭或者最worst-case 銀行唔批他按揭,他好有可能用我未能交吉單位的理由不成交,要求我賠償。

其實租客搵我攞着數,間接提醒我這個最worst 既可能性。

向代理了解到新買家已經做好按揭,我就減左一部分租比租客,免生枝節,最後,順順利利完成成交。今次賣樓對我係個好寶貴既經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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