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

賣樓(續集1)

 上一篇《賣樓》講到地產代理提出的三贏方案,其實都是大家都共贏。

讓我重複番地產代理提出的方案,是咁樣的:就係新買家用交吉形式買物業,成交後即日當新業主租比我租客,這樣對我來說,成交前我亦照常有租金。對租客來說,租客照常租用單位,不用搬屋費,再比錢agent 搵租盤。對新買家來說,雖然遲了入住該單位,但同時,新買家可以收住租金先。

當中有四個parties. 賣家即係我,租客,買家,同地產代理。先講地產代理,他可說是處於最好位置,因為當我們都跟此方案進行,他就可以收雙方佣金了。所以他是此方案的既得利益者。

對於租客,因為地產代理話會免費幫租客處理新租約,所以租客可以免去再搵其他地產代理,再搬屋的費用。租客也是贏家。他當然會接受此方案。

對買家來說,如果他本身已經係打算買來收租,買家可以慳了地產代理搵租客的費用。成交後立即有租客也對他有好處。不過租客不是他搵,對於他來說租客是否準時交租,是否好租客,確實另他擔心。他又可能諗我作為賣家是否因為遇到懷租客所以賣樓?呢個的確是他的風險。

如果買家真係用來自住,他先放租一年,才取回單位自住,也有可能租客未能及時搬走,他也會失預算。好處方面,租客的租金也是可以幫忙他供樓的。但萬一,租客不交租,如果買家現在也是租緊樓住,他的現金金流大受影響的。如果買家實力唔夠斷供層樓,咁就麻煩。所以我自己唔覺得對買家有利。

對於我作為賣家,下篇再講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我都試個呢D情況,如果新買家係接受連租賣,其實對賣家係黎講不用理會。
    我當時有跟新買家講,租客好好同準時交租哥D說話。

    我亦試過有新買家,一定要租客清場交吉。當時我唸過,打算自己俾少少錢租客,等租客可以退早離場,順利完成買賣,但好彩租客好合作準時離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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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第二個情況,對你來說有風險,萬一租客不合作,或者他突然大病入院,不能交吉,就麻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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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都有呢個情況出現,唯有提早叫租客退場,或者買賣成交期延長,確保租客順利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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